黃之鋒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擬於高院審理 押後至9.5訊作交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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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擬於高院審理 押後至9.5訊作交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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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擬於高院審理 押後至9.5訊作交付程序

【獨立媒體】因初選案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黃之鋒,今年6月被警方國安處再拘捕,指他於2020年7月至11月期間,連同羅冠聰及其他人請求外國制裁,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9(2)及(4)條「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條「洗黑錢」罪。黃已被落案起訴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今(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黃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9月5日再訊,以作交付審判程序。黃的代表律師確認沒有反對押後,也沒有保釋申請。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向黃指,他的案件將會在高院原訟庭審理,並押後至9月5日作提訊日,以作交付程序。由於黃沒有保釋申請,他須繼續還柙。散庭後,旁聽人士向黃說:「撐住呀!」、「保重。」黃亦於進入囚室前向旁聽人士揮手。 (全文

#20250808新聞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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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黃之鋒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擬於高院審理 押後至9.5訊作交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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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押後 9.5 處理交付高院

正就 47 人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指 2020 年 7 月至 11 月與羅冠聰等人串謀請求外國制裁,今年 6 月獄中被捕,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今(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案件將轉往高等法院審理,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至 9 月 5 日,以進行交付至高院的程序。黃之鋒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離庭時,黃向旁聽席鞠躬並揮手,有旁聽人士喊:「保重呀之鋒!」、「撐住呀!」、「頂住!」

西九龍法院外警力加強,有逾 20 名警員及傳媒聯絡隊成員在場戒備。公眾席幾乎坐滿,前社民連曾健成、歐盟駐港辦事處、法國及美國領事館均有派代表旁聽。黃之鋒身穿深色外套、白色上衣、卡其色長褲,戴粗框眼鏡、頭髮剷了青,精神不俗,被帶上法庭時向旁聽席點頭揮手。黃坐下後頻向旁聽席張望,又向旁聽人士點頭、雙手合十,並在筆記本上書寫,有旁聽人士說:「靚仔咗!」

甫開庭,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申請將案件押至 9 月 5 日進行交付審判程序,辯方確認。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指案件將於高院審理,將定下提訊日進行交付程序。開庭不足兩分鐘便結束。

控罪涉 2020 年 7 至 11 月請求外國制裁

今年 28 歲的黃之鋒,被指控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11 月 23 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對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黃之鋒自 2020 年 11 月,涉 6.21 圍警總案還押,早前在 47 人案中認罪,被判囚 4 年 8 個月,原預計於 2027 年 1 月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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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黃之鋒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擬於高院審理 押後至9.5訊作交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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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被控《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9.5處理交付高院程序】
報道全文:https://points-media.com/556n

黃之鋒今年 6 月在獄中被捕,被控以《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其涉嫌在香港與羅冠聰等人串謀請求外國制裁。

案件周五(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不足兩分鐘處理完畢控方申請,排期 9 月 5 日處理交付高等法院程序。黃之鋒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據《集誌社》報道,黃之鋒身穿深色外套、白色上衣、卡其色長褲,戴粗框眼鏡、頭髮剷青,精神不俗,被帶上法庭時向旁聽席點頭揮手,再不時望向旁聽人士,離庭時又向他們鞠躬並揮手。

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申請排期 9 月 5 日處理交付高等法院原訟庭程序,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

離庭時,黃向旁聽席鞠躬並揮手,有旁聽人士喊:「保重呀之鋒!」、「撐住呀!」、「頂住!」

因應《裁判官條例》第 87A (1) 條,傳媒不能發佈交付審判程序的內容,除非黃之鋒申請解除「87A」限制,容許傳媒報道過程中控辯雙方陳詞。

第 87A 條的立法原意,是希望避免有機會當上陪審員的公眾,因從媒體報道中了解到控方案情,而對被告構成偏見,以保障被告可獲公平審訊。

惟至今所有《國安法》案件在高院審訊時,均不設陪審團,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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