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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令期間被拒赴英讀法律 杜啟華撤回司法覆核 當局拒回覆是否涉國安委決定

發表於 : 週二 8月 05, 2025 10: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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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令期間被拒赴英讀法律 杜啟華撤回司法覆核 當局拒回覆是否涉國安委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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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7 月沙田新城市廣場衝突中,港大畢業生杜啟華被指咬斷警長手指及襲警等判囚五年半。他去年 10 月出獄,須遵守監管令 22 個月。杜今年初向懲教署監管個案覆檢委員會(下稱委員會),申請赴英讀法律遭拒絕、上訴被駁回,委員會稱若批准會不利國安。杜於 6 月入稟司法覆核,原定排期 8 月 14 日處理的司法覆核案件,現時在司法機構網頁已無顯示排期。

杜啟華向記者確認,已撤回有關申請,至於原因則「答你唔到」。他早前獲伯明翰大學法律學士課程取錄,原定今學年入學;現時不獲批離境,意味不能如期升學。杜續指,為盡快重投社會,在獄中一直積極進修、考取 IELTS 和嘗試報大學,三年來亦獲不同大學取錄。他仍望修讀法律,但料在港升學機會渺茫,故明年會再報讀伯明翰大學的法律系,盼監管令結束後可離港就讀。

《國安法》第 14 條列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職責,包括分析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協調維護國安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等。條文列明相關工作不受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有關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國安委由行政長官任主席,《集誌社》向特首辦、律政司及懲教署查詢,懲教署拒絕杜啟華赴英讀書,是否涉及國安委的決定?而相關決定不可司法覆核?

律政司和懲教署表示不評論個別案件;懲教署另指依法執行監管令,確保釋囚遵從所有條件、改過自新及重新融入社會,確保有效維護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