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新聞》案 通訊局申終極上訴被拒 終院:無合理給予上訴許可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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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新聞》案 通訊局申終極上訴被拒 終院:無合理給予上訴許可的理由
Re: 《頭條新聞》案 通訊局申終極上訴被拒 終院:無合理給予上訴許可的理由
《頭條新聞》涉辱警案 通訊局終極上訴被拒 終院:無合理理據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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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節目《頭條新聞》2020年其中一集被通訊局以內容不實及污衊警隊為由發出警告,遭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及記協提請司法覆核,高院上訴庭去年裁定通訊局的警告不成立。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昨日(7日)拒絕通訊局的上訴申請,指通訊局一方沒有合理理由,意味通訊局未能通過上訴以推翻法院撤回警告的決定。
通訊局的上訴許可由終院常任法官霍兆剛、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包致金處理,三人表示考慮到上訴方提交的書面陳詞後,認為上訴未有合理理據(no reasonable grounds),因此不批出上訴許可。由於終院上訴委員會的決定在機制上已屬最終決定,亦意味當日對涉案《頭條新聞》集數的警告被終極推翻。
涉案「驚方訊息」環節演員從垃圾桶出場
涉案的《頭條新聞》集數在2020年2月14日播出,該集兩段環節「無品芝麻官」和「驚方訊息」部分內容被指與警方有關,其中前者有對白稱「點解政府買水炮車可以咁爽手,買口罩就話冇貨呢」、「早排啲衙差打到啲百姓頭破血流」、「醫護可以即時調職做衙差,攞晒佢哋啲保護衣同埋裝備之後,咁你咪可以再上前線救人囉」;後者主角「忠勇毅」則身穿一套類似督察制服的衣飾,從大型垃圾桶出場,對白提到有工作「取消徒步巡邏,唔使行咇」、「當值時使用政府車輛作私人購物及速遞用途」,最後稱「仲唔快啲加入我哋」,配上「驚方招募」字樣。「忠勇毅」於環節結束時返回垃圾桶並關上蓋。
警方在節目播出後向時任廣播處長梁家榮投訴,批評節目內容不符事實,漠視警方抗疫工作,屬顛倒是非、不能接受。通訊局2020年5月19日向港台發出警告,指港台未能就「唔夠口罩就早啲出聲吖嘛,衙差大把有得淨」、「取消徒步巡邏,唔使行咇」兩句對白提出實證,以確保內容真確;而「驚方訊息」中的主持打扮成警員並從垃圾桶爬出,認為一般觀眾「能明顯察覺到該環節對警方作惡意的描繪,以侮辱警隊及傳達偏見,暗示警務人員生被視為廢物」,是污衊整個警隊及無理攻擊。《頭條新聞》一個月後正式停播,所有含「驚訊」環節的集數亦從互聯網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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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節目《頭條新聞》2020年其中一集被通訊局以內容不實及污衊警隊為由發出警告,遭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及記協提請司法覆核,高院上訴庭去年裁定通訊局的警告不成立。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昨日(7日)拒絕通訊局的上訴申請,指通訊局一方沒有合理理由,意味通訊局未能通過上訴以推翻法院撤回警告的決定。
通訊局的上訴許可由終院常任法官霍兆剛、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包致金處理,三人表示考慮到上訴方提交的書面陳詞後,認為上訴未有合理理據(no reasonable grounds),因此不批出上訴許可。由於終院上訴委員會的決定在機制上已屬最終決定,亦意味當日對涉案《頭條新聞》集數的警告被終極推翻。
涉案「驚方訊息」環節演員從垃圾桶出場
涉案的《頭條新聞》集數在2020年2月14日播出,該集兩段環節「無品芝麻官」和「驚方訊息」部分內容被指與警方有關,其中前者有對白稱「點解政府買水炮車可以咁爽手,買口罩就話冇貨呢」、「早排啲衙差打到啲百姓頭破血流」、「醫護可以即時調職做衙差,攞晒佢哋啲保護衣同埋裝備之後,咁你咪可以再上前線救人囉」;後者主角「忠勇毅」則身穿一套類似督察制服的衣飾,從大型垃圾桶出場,對白提到有工作「取消徒步巡邏,唔使行咇」、「當值時使用政府車輛作私人購物及速遞用途」,最後稱「仲唔快啲加入我哋」,配上「驚方招募」字樣。「忠勇毅」於環節結束時返回垃圾桶並關上蓋。
警方在節目播出後向時任廣播處長梁家榮投訴,批評節目內容不符事實,漠視警方抗疫工作,屬顛倒是非、不能接受。通訊局2020年5月19日向港台發出警告,指港台未能就「唔夠口罩就早啲出聲吖嘛,衙差大把有得淨」、「取消徒步巡邏,唔使行咇」兩句對白提出實證,以確保內容真確;而「驚方訊息」中的主持打扮成警員並從垃圾桶爬出,認為一般觀眾「能明顯察覺到該環節對警方作惡意的描繪,以侮辱警隊及傳達偏見,暗示警務人員生被視為廢物」,是污衊整個警隊及無理攻擊。《頭條新聞》一個月後正式停播,所有含「驚訊」環節的集數亦從互聯網下架。
Re: 《頭條新聞》案 通訊局申終極上訴被拒 終院:無合理給予上訴許可的理由
頭條新聞案|歷時 63 個月通訊局三提上訴 申終極上訴被拒 終院:無合理理據
全文:https://tinyurl.com/5df6f64c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2020 年 2 月一集節目,被投訴污衊和侮辱警方,通訊局裁定節目違反《電視節目守則》;港台工會及記協提司法覆核,2024 年 9 月上訴得直,成功撤銷所有警告。通訊局不服裁決,同年十月向高院上訴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被拒,須付 18 萬元訟費;局方今年 3 月再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終院上訴委員會今(7日)拒絕終極上訴許可,指申請沒合理理據;換言之,案件正式塵埃落定,節目三項指控全被推翻,局方無法再上訴挑戰裁決。
案件歷時 63 個月,通訊局先後三次提出上訴,被裁定須支付工會和記協司法覆核和上訴訟費的 75%,局方另須就上訴庭拒批終極上訴支付 18 萬元訟費。《集誌社》向通訊局查詢整體涉及此案的公帑為何、對裁決有何回應和跟進?正候回覆。
#頭條新聞案 #通訊局 #終極上訴 #集誌社
全文:https://tinyurl.com/5df6f64c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2020 年 2 月一集節目,被投訴污衊和侮辱警方,通訊局裁定節目違反《電視節目守則》;港台工會及記協提司法覆核,2024 年 9 月上訴得直,成功撤銷所有警告。通訊局不服裁決,同年十月向高院上訴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被拒,須付 18 萬元訟費;局方今年 3 月再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終院上訴委員會今(7日)拒絕終極上訴許可,指申請沒合理理據;換言之,案件正式塵埃落定,節目三項指控全被推翻,局方無法再上訴挑戰裁決。
案件歷時 63 個月,通訊局先後三次提出上訴,被裁定須支付工會和記協司法覆核和上訴訟費的 75%,局方另須就上訴庭拒批終極上訴支付 18 萬元訟費。《集誌社》向通訊局查詢整體涉及此案的公帑為何、對裁決有何回應和跟進?正候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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