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A緊急動員
只係聯署遠遠唔夠力,我哋需要香港人一齊幫手,提下英國政府:BNO係英籍,需唔需要ETA入境,係尊嚴問題!
BNO前身係BOTC,係英國國籍法(British Nationality Act 1981)下首設嘅六種英國國籍之一。佢定咗所有係殖民地嘅香港居民都擁有BOTC國籍。值得一提,英國國籍法嘅更改,從來都係配合英國當時本島需要嘅移民數量同當時政策。
1984年,中國同英國簽訂《中英聯合聲明》,訂下香港主權移交細節。因為中國「嘈之巴閉」,唔願意比香港人擁有英國居留權,其後英國在1985年頒布了香港法案(Hong Kong Act),總之呢條法例規定了香港居民在1997年7月1日後,不會繼續享有英國屬土公民(BOTC)嘅地位,無英國居留權,也唔可以繼續使用英國屬土公民護照。但是,為能夠讓英國仍然能夠同香港居民維持某種程度的聯繫,肩負歷史責任,英國就設計咗一種全新嘅「英國國民(海外)」國籍,無自動嘅居留權,開放比當時所有嘅香港居民登記,就係BNO喇。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4vb ... CS79M/ed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