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囚友在上庭日(區域法院/高等法院),可由親友在指定餐廳交錢購買私飯。
最近有聽說囚友指現已改制,只有在囚友本來有訂私飯的情況下,才可由親友在上庭日購買私飯。
小編今日在囚友上庭日進行了實測,發現這個消息是正確的
以下是少少雜亂的補充:
區域法院-駱克道151號大家樂 (灣仔站A出口旁)
高等法院-天荷坊(遠東金融中心高層地下D1舖)
小編不是一個很善於控制情緒的人,正經的提醒說完之後,想跟大家分享一下心情。
審訊總算在今天結束,判決也是可以預計的合理範圍。但每次去聽Plea,每每聽到對案件的詳細陳述,總會被細節所震懾到。
相信不論是什麼類型的案件,親友一般也只能從囚友的口中了解事情的部份經過。
雖然說事情已經過去,再想些什麼也並無意義。但在Plea,你會看到整件案件的細節都赤裸裸的放在眼前。然後你就會想:在他/她經歷這一切的時候,他在想什麼?那一刻,到底我又在做什麼?如果我在這時候給予一些關心或問候,又會否改變些什麼?
小編每每都要花一些時間,坐在庭外好好平伏心情。整整兩年的審判,今天終於落幕。
想對曾經犯錯的人說,親友永遠是最強的後盾,只要你是本性善良的人,即使經歷了什麼都總會得到親友的原諒。共勉。
(更新:原來高院canteen裝修,感謝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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