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勁修區域法院首席法官
#1118理大
#提訊
D1: 張(23) / D2: 張(28)/
D3: 陳(21) D4: 陳(31)
控罪:
(1) 暴動 [D1- D5]
被控於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20日其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 刑事損壞 [D5]
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理工大學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理工大學的財產,即連接理大李嘉誠樓M座7樓712室的門及牆壁。
D1代表:#黃大律師
D2代表:#梁鴻谷大律師
D3代表: #陳德昌大律師
D4代表:#陳奕勤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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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8] 開庭
D1代表匯報指D1 及D3被告答辯意向為認罪;D2 及D4為不認罪。
各方討論後同意本案於2026年5月開審,D1希望在開審第一天處理其認罪求情。D1更改保釋條件獲批(改為1個月報到2次)
D3代表指D3不反對在開審第一天處理其認罪求情,同時希望取消保䆁
D2更改保釋條件獲批。
案件押後於2026年3月25日10:00作審前覆核,D1及D3不需要出席。2026年5月4日0930開審,預審期為20天,當天同時會處理D1及D3求情。
D1、D2 及D4原上述提及更改,其他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D3取消保釋需要還押由懲教署看管
[15:08]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