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監獄規則》| 新增減刑門檻 波及23條生效前在囚者? 政府指不存在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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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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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4, 2022 7:01 am

23條・《監獄規則》| 新增減刑門檻 波及23條生效前在囚者? 政府指不存在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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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監獄規則》| 新增減刑門檻 波及23條生效前在囚者? 政府指不存在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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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基本法》23 條立法,港府將部分現行罪行「完善」後納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並修訂部分現有條文。今日公布的草案文件提出將修訂《監獄規則》,訂明因危害國安罪行服刑的囚犯,須獲懲教署署長信納「不會不利國家安全」,方可獲行為表現良好的減刑安排,而 23 條「生效前、當日或之後」被判刑的國安案囚犯均會受到影響;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資料摘要》文件則強調有關修訂不存在追溯力問題。

政府早前在諮詢文件,表示會考慮收緊囚犯獲提早釋放的門檻。根據現行《監獄規則》,若服刑中的囚犯實際刑期超過 1 個月,可因勤奮及行為良好獲減刑、不得超過總羈押期的三分一。然而,政府在今日刊憲的《草案》中提出,在《規則》新增條文,訂明若囚犯因危害國安罪行服刑,除非獲懲教署長信納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將不能獲得減刑。若署長決定不批准減刑,則每年須覆核該項決定。

新條文另加入,為「為免生疑問」,該條款適用於在23條「生效前、當日或之後」判處的國安案囚犯;意味在 23 條生效前被判刑、或已服刑的在囚人士皆會受影響。

根據律政司、保安局提交予立法會的參考資料摘要,表示由於上述規定並非懲罰性措施,並無增加囚犯被判處的刑期,加上不適用於已獲提早釋放的囚犯,認為相關條文「不存在『追溯力』的問題」,亦不涉《香港人權法案》有關刑事罪及刑罰沒有追溯力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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