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香港」,他們必須關掉社交媒體,甚至不能由親友代處理,否則隨時違反保釋、假釋、求情條件,算是不願意所謂「主動終止犯罪行為」。Out of sight, out of mind,甚至連牆外媒體也不敢多報導他們的事,因為隨時可以被「新香港」法庭拿來威脅勒索。
於是,很多熟悉的名字,不經不覺之間,已經好幾年沒有在公眾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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