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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林卓廷判囚37個月 其餘6名非白衣人囚25至31個月
發表於 : 週四 2月 27, 2025 4:55 pm
由 emily
【元朗7.21】林卓廷判囚37個月 其餘6名非白衣人囚25至31個月
2019年7.21元朗事件中,遭白衣人施襲受傷、獲警方致謝舉報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名男子被控暴動罪。他們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案件今日判刑。法官陳廣池指林卓廷當日到場使人群聚焦,沒有阻止非白衣人的挑釁行為,其角色與其他同案被告有別,以3年半作為刑期起點。不過因為案件有延誤和辯方同意大部份案情,酌情扣減5個月。法官另外將本案3個月刑期,與初選案的刑期同期執行。
其他同案被告分別被判囚25個月至31個月。稍後有詳細報導。
▌下午兩時半判刑 陳廣池稱2019是「東方之珠黯然失色的年份」
https://bit.ly/43fplxd
Re: 【元朗7.21】林卓廷判囚37個月 其餘6名非白衣人囚25至31個月
發表於 : 週四 2月 27, 2025 8:48 pm
由 emily
721 判刑|林卓廷判囚 37 個月 其餘六名被告判監 25 至 31 個月
全文:
https://tinyurl.com/yc3s5bch
第二被告庾家豪被判囚 31 個月
法官引述被告一方稱閘內人士使用暴力相對剋制、沒有嚴重破壞,並非挑釁,是挑釁下作出回應。不過,陳廣池指閘內白衣人,不能成為閘內人士行為辯解,雙方對峙叫罵,在沒有真正調解下,互毆是必然和無法避免。閘外白衣人暴動催化了閘內另一場暴動,法庭亦因應各被告閘內行為採取較低量刑起點。
他接著指被告的作為,並非其辯解所稱只是虛張聲勢抵抗對方暴力之舉,亦不見得是保護女友和他人,又指「錄像片段見的,是他積標參與和面容上亢奮」;以 3 年為量刑起點減刑共 5 個月,判囚 31 個月。有一頭灰髮的女親友聞判用紙巾拭淚。
第三被告陳永晞被判囚 31 個月
法官提到「2019年這一年,不少人沖昏腦子,忽然地變成政治狂熱動亂者,不少人參與都是一時衝動,而致使終身抱憾,悔不當初」。他指第三被告並不是主導者、亦不是號召者,但卻是積極參與者,指他拿着消防喉射水,雖然行徑雖然時間不長,卻助長對峙互鬥的氛圍,一定程度上促使閘外白衣人衝到閘內施襲。陳廣池指他事後更有心思義載一些人離開商場,是「一子錯」的明顯例子。以 3 年為量刑起點,因同意不少控方案情及案件延誤而減刑總共 5 個月,判入獄 31 個月。陳永晞聞判微微抿嘴。
陳永晞的父親表示,刑期與原先預計 3 年差不多,但「一個月都嫌多啦」。他又指,原本以為兒子的罪責是七人中最輕,但最終法官考慮他義載、屬積極參與者,刑期是第二重,「呢啲都冇得拗啦」。陳在兒子還押期間曾探望他,他指兒子狀態可以,似乎已適應獄中生活,但判刑後或要轉去其他監獄,需時再次適應。
第四被告葉鑫昇被判囚 25 個月
針對第四被告葉鑫昇案情,陳廣池指他大聲向閘外白衣人說話,兩次把水樽、一次把縮骨遮擲向閘外人士,亦有做招手動作,當有人用消防喉射水,被告亦在附近。考慮到被告要悉心照料妻兒,決定寛大處理,以 2 年 6 個月為量刑起點,因同意不少案情和案件延誤分別減 2 個月 3 個月,判囚 25 個月。
葉聽取判詞時一直坐直身子望向旁聽席,表現平靜,有女親友聞判相擁而泣。
Re: 【元朗7.21】林卓廷判囚37個月 其餘6名非白衣人囚25至31個月
發表於 : 週四 2月 27, 2025 8:48 pm
由 emily
第五被告鄺浩林被判囚 31 個月
法官指第五被告鄺浩林曾四次擲物,向閘外白衣人招手的動作挑動雙方情緒,屬積極參與者;以三年為量刑起點,因同意不少控方案情及案件延誤,酌情減 2 及 3 個月,判入獄 31 個月。鄺浩林聞判一刻表現平靜。
第六被告尹仲明被判囚 28 個月
至於第六被告尹仲明,法官指他在現場曾向閘內人士投擲東西,亦想合理化有人用消防喉射水的行為,與閘外人士有一致性行為。考慮他參與的程度較本案一些被告為低,亦嘗試協助一名女傷者治理,以 2 年 9 個月為起點,考慮到判刑一致性和公平性,就被告同意控方案情、省卻法庭時間和案件延誤,分別減刑 2 個月和 3 個月,判監 28 個月。尹仲明聞判表現平靜,一直低頭。
第七被告楊朗被判囚 31 個月
法官陳廣池指辯方在審訊時,以合法武力自衛和保護他人、防止罪行發生這些「藉口」作為抗辯理由,亦曾試圖以被告趕去和朋友會面,而把被告在暴動發生後的行動「粉飾抹去」,包括曾在元朗站徘徊、換去和棄掉身上黑色 T 裇。法官指楊朗向閘外人士射水,有挑釁性,把情況惡化,一定程度促使閘外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襲擊非白衣人。
陳廣池進一步指被告和閘內人士在行動上有一定程度聯繫,他的行動和出現壯大了聲勢;指從相片看,楊朗「不時站在前線伸手喊話」,甚至曾企圖跨出圍欄衝向白衣人群。法官之後形容很多在 2019、2020 年非法集結,被控及被定罪人士都是身家清白,出自良好家庭,甚至有不錯前途,但如他早前所言,「一子錯,卻使自己抱憾終身,害了自己、苦了家人」。
陳廣池指,本案暴動非一般在 2019 年所見的街頭暴動、挑戰的是代表公權的警方,此案暴動亦非一早有計劃籌備,涉案暴動時間約是 18 分鐘,暴力程度不高,但仍達至法例上所指非法集結者破壞社會安寧。
他進一步指「不能忽略 2019 年政治動盪,特別是立法會大樓在 7.1 被大肆破壞,當時香港政局可說風雨飄搖,人心惶惶」,考慮所有因素下以三年為量刑起點,因被告同意不少控方案情,節省法庭時間減刑兩個月;加上案件拖延逾五年,對被告和家人有不可抹殺的困擾和沉重壓力,考慮到他重犯機會甚低,再酌情扣減三個月,判囚 31 個月。楊朗聞判刑後微微抬頭、點頭,再望向旁聽席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