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難阻台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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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發表的《中日(日中)聯合聲明》,提到「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關於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有議員就此提出質詢,當局日前以書面回覆稱《中日聯合聲明》「不具備法律約束力」,不會對日本地方議員赴台活動構成限制;中方表示堅決反對。
中方強調,1978年,中日雙方簽訂《中日和平友好條約》,雙方在條約中確認《中日聯合聲明》是兩國和平友好關係的基礎,聯合聲明所表明的各項原則應予嚴格遵守;條約由中日兩國政府簽署、兩國立法機構審議批准後正式生效,從法律上確認了《聯合聲明》的各項原則和內容,當然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