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 元朗 林卓廷兩案纏身 暴動罪成判囚 37 個月提上訴 披露調查人罪恢復定罪囚 4 個月
發表於 : 週二 4月 01, 2025 10:53 pm
721 元朗 林卓廷兩案纏身 暴動罪成判囚 37 個月提上訴 披露調查人罪恢復定罪囚 4 個月
全文:https://tinyurl.com/fycvcuha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指三度披露 721 元朗事件中、帶隊搜查南邊圍的警司游乃強被廉政公署調查,被控「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他在 2022 年初被原審裁定罪成、判囚 4 個月,到 2024 年在高院上訴得直被撤銷定罪。律政司不服提出終極上訴,案件今年 2 月在終審法院審訊,法院今宣布裁決,以三對二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恢復林卓廷的定罪和判刑,林需服刑四個月。
由被捕、罪成、上訴得直到終審 案件歷 51 個月
林卓廷在 2020 年 12 月 28 日被廉政公署人員上門拘捕,指他涉嫌在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7 月的三場記者會中,向公眾披露在 721 元朗事件後,當晚帶隊搜查南邊圍的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被廉署循「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方向調查;被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30 (1)(b) 條中,明知廉署正就「第 II 部所訂罪行」進行調查而被露受查人身份。
原審裁判官葉啓亮在 2022 年初裁定林卓廷三罪罪成,判囚 4 個月,林之後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一直未服刑。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在 2024 年 2 月裁定林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批出訟費,指他披露游被廉署調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非條例中「第 II 部所訂罪行」身分,故不屬違法。律政司不服裁決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今年 2 月聆訊。
林卓廷因 721 元朗事件而被兩宗刑事案件纏身,他去年底被裁定 721 暴動罪成,今年 2 月被判囚 37 個月,上周已就定罪及刑期提上訴。
他另有多宗案件在身,至今已失自由逾四年。他在 47 人案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去年 11 月被判囚 6 年 9 個月,已就定罪和刑期提上訴;至於立法會違《特權法》案,林卓廷亦不認罪,今年 9 月再訊;2019 年 7 月「光復屯公」遊行要求他人刪相案,他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脫,律政司提出上訴,案件尚待排期。林另涉兩宗民事案,包括何君堯起訴他與郭榮鏗、毛孟靜誹謗,待排期處理;林卓廷亦告何君堯誹謗,8 月開審。
#721元朗 #林卓廷 #披露游乃強被廉署調查 #披露調查人身分罪 #終審法院 #集誌社
全文:https://tinyurl.com/fycvcuha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指三度披露 721 元朗事件中、帶隊搜查南邊圍的警司游乃強被廉政公署調查,被控「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他在 2022 年初被原審裁定罪成、判囚 4 個月,到 2024 年在高院上訴得直被撤銷定罪。律政司不服提出終極上訴,案件今年 2 月在終審法院審訊,法院今宣布裁決,以三對二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恢復林卓廷的定罪和判刑,林需服刑四個月。
由被捕、罪成、上訴得直到終審 案件歷 51 個月
林卓廷在 2020 年 12 月 28 日被廉政公署人員上門拘捕,指他涉嫌在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7 月的三場記者會中,向公眾披露在 721 元朗事件後,當晚帶隊搜查南邊圍的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被廉署循「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方向調查;被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30 (1)(b) 條中,明知廉署正就「第 II 部所訂罪行」進行調查而被露受查人身份。
原審裁判官葉啓亮在 2022 年初裁定林卓廷三罪罪成,判囚 4 個月,林之後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一直未服刑。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在 2024 年 2 月裁定林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批出訟費,指他披露游被廉署調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非條例中「第 II 部所訂罪行」身分,故不屬違法。律政司不服裁決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今年 2 月聆訊。
林卓廷因 721 元朗事件而被兩宗刑事案件纏身,他去年底被裁定 721 暴動罪成,今年 2 月被判囚 37 個月,上周已就定罪及刑期提上訴。
他另有多宗案件在身,至今已失自由逾四年。他在 47 人案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去年 11 月被判囚 6 年 9 個月,已就定罪和刑期提上訴;至於立法會違《特權法》案,林卓廷亦不認罪,今年 9 月再訊;2019 年 7 月「光復屯公」遊行要求他人刪相案,他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脫,律政司提出上訴,案件尚待排期。林另涉兩宗民事案,包括何君堯起訴他與郭榮鏗、毛孟靜誹謗,待排期處理;林卓廷亦告何君堯誹謗,8 月開審。
#721元朗 #林卓廷 #披露游乃強被廉署調查 #披露調查人身分罪 #終審法院 #集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