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星火同盟 #提訊
余(19)
控罪:
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俗稱洗黑錢)
案情:
被控在 2019 年6月3日至12月28 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所持帳戶的港幣的總額港幣585,140.25元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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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岑穎欣
辯方代表:#藍凱欣大律師
[10:05] 開庭
被告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於2024年4月17日被判處16個月監禁 ,因被告表示擬申請上訴需押後至今日開庭處理充公款項。
主控讀出沒收令的承認事實,大意為控罪審訊後罪名成立,變現資產得約十萬元。被告同意承認事實及不反對充公款項。
要求被告9月10日前將款項交到法庭,如未能交出需監禁六個月,同控罪16個月分期執行。
藍大律師指款項分開兩部份,一是警方已檢取現金,將由警方交法庭。二是被告個人戶口款項,戶口一直被凍結今早警方剛簽署同意書給被告轉交銀行,銀行會開出支票交法庭。因此被告不需要採取任何行動,法官同意不需要為交還款項下達命令。
[10:14] 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