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銃泽批實:黎智英案判求法治成窗毋汛?

發表於 : 週四 2月 12, 2026 11: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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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重囚二十年,
審判過程漏洞繁多。其他不論,此處只講一點:
法官杜麗冰多次強調,港版「國安法」
無追溯力,黎在2020年6月30日國安法生效前之言行與政治立場,並不犯法,但
生效後,有罪與否,生效前的言行會列為判罪之「背景參考」。


既然

生效前的言行無罪,則
法官判斷的重點必須獨立割裂於2020年7月1日生效後黎的言行是否有罪。法例生效前的一切,
如何成為「背景參考」?
在普通法國家,除非以前有
類似行為
的刑事紀錄,則法官會與以被告的品格動機等持續性的考慮。

例如一名
銀行劫匪


被捕,發現少年時曾經因街頭搶劫而被判入教導所。搶劫和偷竊,是有連貫的刑事罪行。則這次被捕,難以辯解,法官可以重判。


或之前的行為,公認為反人類反人性者。
例如,
一名殺人肢解的連環殺手,第一次落網拘捕,
控以謀殺罪,雖以前無罪案紀錄,但
揭發少年時曾經多次虐殺小貓小狗,

鄰居與學校同學目擊指證,
當年雖無人報警,只學校曾派社工予心理輔導。此即可以列為
雖無刑事紀錄、但以心理背景報告來決定量刑。

但黎案在2022年6月30日「國安法」午夜生效前活躍的一切,無論有幾多政治爭議,
俱非以上範圍。

而開審前後包括控方在法庭口口聲聲強調的,是黎智英在國安法生效前訪問美國、會見國會議員與副總統等
聲稱希望予以制裁等「漢奸」言論行為。
香港並無漢奸罪,黎並無刑事紀錄,
也不涉暴力。即使列為「參考」,則
除非在生效後有同等
程度以上的罪行。


如果一名政治人物的背景與前事可以列為前後的參考定罪,則汪精衛在少年時曾行刺滿清攝政王,
大量的詩歌和
演說,俱可證明其
愛國。
為什麼要推翻
滿清?當然是不滿其任由列強宰割、喪權辱國。那麼汪精衛後來
去南京組織傀儡政府,則為何中國人對此政治人物「賣國求榮」的定論,完全不「參考」其前半生的真誠熱血的烈士愛國背景而予以任何質疑、寬宥、減免?

又如中共
將劉少奇林彪定為叛徒內奸兼反黨分子,為何從不將此兩人前半生對共產黨打江山協助「解放」的巨大貢獻
有任何「參考」抵罪,而是一筆勾銷抹煞?

不過,鄧小平
與其他的中國人為毛澤東文革浩劫
與大躍進開脫,卻強調毛澤東早期革命「建國有功」,評估「三七開」,其歷史背景紀錄列為「參考」至今,
此暴君的肖像仍掛在天安門廣場。


今日對張又俠的
整肅,
一夜之間定罪為腐敗首要分子、嚴重踐踏中央軍委主席負責制的叛賊,其人以前
的侵越戰爭功績,卻又為何「身分沒有豁免權,功勞不是抵罪券」,一筆勾銷,不予列為
背景「參考」?

既然「功勞不是抵罪券」,為何
同屬共產黨,對毛澤東與對張又俠
是兩種標準?

中國對待一名政治人物過往的行為記錄,一旦局勢生變,可以列為「參考」而為其
滔天罪行狡詞開脫,也可以絕不「參考」而定罪加刑。只看目標是何人。這就是人治、政治,不是法治。


看來中國人還是比較適合人治。

這個民族
世代可以拼命血汗工作、儲蓄而發財,謀求移民去西方國家保產保命。以如此的語文文化來思考,想
在自己那個國家建立公正的法治?慎勿
痴人說夢。


今日黎之定罪,與普通法無緣,也與正常的常識邏輯思維相悖。因為英國人訓練出來的土著法官,水土一旦更易,也向中國人思維方式的矛盾黑洞歸隊。香港此「國際大都會」還有沒有法治?哈哈,你說呢?祝香港的投資者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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